商車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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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第一季正式導入! 首輛 Fuso eCanter 啟動試運行
繼今年四月於媒體餐敘上透露將在明年 (2024) 將在台正式引進全新 Fuso eCanter 後,台灣戴姆勒亞洲商車股份有限公司 (DTAT) 今日對外表示與統一速達共同舉辦『未來無限,一同前行!FUSO eCanter 全台首訂 5 噸電動貨卡-客戶暨試運行起跑典禮』,同時宣示該車正式上路試運行。 (圖由 DTAT 提供) Fuso eCanter 曾在 2019 商業車博覽會亮相,為 Fuso 加速未來在電動商用車市場以及運輸業的先驅車款。目前已成功進入世界各地的市場,包括日本、美國、歐洲、澳洲和紐西蘭,總共已累計行駛超過 800 萬公里。 (圖由DTAT提) Fuso 品牌商用車從 1958 年就進入台灣巿場,深耕超過 60 年,從家喻戶曉的 Canter 堅達、Fighter 大型貨車、Super Great 重型大貨車,擁有完整的產品線、穩定耐操的品質以及高達 95% 的通路覆蓋率,持續穩坐台灣商用車的龍頭地位,並持續引領國內商用車之先驅,致力提供頭家及車主優質的駕駛體驗及售後服務。相信在導入 eCanter 後,能透過優質的電動商用車產品,為客戶帶來更好的駕駛體驗,更為社會注入新綠能。 台灣戴姆勒亞洲商車於 2017 年正式在台成立,以「一起運轉,深耕台灣」的品牌訴求出發,一路以來舉辦一系列車主活動,除了提供車主優質的產品外,更期望透過不同的品牌活動,包含安全駕駛營、車主交車儀式、Fuso Hero 風雲英雄榜等提供車主更多不同的體驗及服務。同時,為擴大產品線及為顧客帶來嶄新的服務體驗,於 2022 年 4 月正式宣告 Mercedes-Benz Trucks 納入旗下,兩大商用車龍頭品牌整併後,中、重車的產品線更為完整,擴大整個服務版圖。 台灣戴姆勒亞洲商車 (DTAT) 執行長朴正祐。

環保署修正發佈「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放寬申請補助時效
有鑑於受 Covid-19 疫情影響,大型柴油車廠或代理商陸續發生無法如期交車的情事,環保署於稍早 8/24 公告修正「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部份條文,重點在於放寬申請汰舊換新補助時效,方便車主進行作業。 此次「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條文修正內容重點為增訂無法檢附完成1 ~ 3 期大型柴油車報廢及新車文件,得先以 1 ~ 3 期大型柴油車行照及新車買賣合約書提出申請,並得以簽訂新車買賣合約之日期,做為期間認定基準。此外,亦新增車主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足以證明車輛於報廢前可正常使用,仍可申請補助。 「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頒佈以來,已協助 1~ 3 期大型柴油車淘汰 6.1 萬輛,減少老舊大型柴油車比例約 4 成,換算排放污染物共減少總懸浮微粒(TSP)約 4,000 公噸、氮氧化物(NOx)約 5.5 萬公噸、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約 5,000 公噸及一氧化碳(CO)約 1.9萬公噸,整體已達階段性目標。最後環保署亦提醒,本補助辦法將於今年 12 月 31 日截止,有意願申請的車主可至「大型柴油車多元補助方案線上申請系統」進行填報。

釐清是否驗車疑慮 公路總局解釋駐車冷氣符合規定者可合法安裝
國內夏季經常出現超過攝氏 30 度以上的高溫,對於運輸物流駕駛人員在貨櫃場等待裝卸時,因相關規定而需熄火,導致車內無冷氣供應而相當不適。對此有些車輛選擇加裝駐車冷氣,使車輛無需發動引擎也可享有空調。 然而在駐車冷氣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四條之附件中所規範之應辦理式樣變更項目,使得安裝駐車冷氣是否需驗車的議題隨之而來。有鑑於此,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近日向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詢問釐清,確認民眾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合法安裝並使用駐車冷氣。 圖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回覆立法委員邱顯智國會辦公室之電子公文。 在公路總局的解釋中,若貨車原廠有提供駐車冷氣作為選用配備,民眾可自行選配安裝,並不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也無需額外驗車;若是貨車原廠未提供駐車冷氣作為選用配備,則民眾可自行選擇安裝「天窗型」或「分離式」的駐車冷氣,但需具備獨立供電系統 (未搭接或變更原車電系)、不得切割車輛蒙皮或鈑金,也需符合車輛高度規定。 公路總局也提醒,若民眾安裝天窗型駐車冷氣,使車輛總高度超過原先核定的高度,則仍然需要前往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才能合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 除此之外,若民眾有怠速使用冷氣的需求,在《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第四條有列出 11 種必要時可停車怠速的情形,分別是: 一、作業中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 二、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作業中之新聞轉播車。 三、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 四、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汽車。 五、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汽車。 六、中央氣象局於前一日下午五時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中任一次停車所在直轄市、縣(市)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時。 七、停車時正值下雨,不論雨勢大小均予認定。 八、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之汽車。 九、因實施道路救援、以引擎動力裝卸貨物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及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之汽車。 十、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之汽車。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形。 此回公路總局針對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的的詢問,總算將許多運輸物流駕駛人員或民眾的疑慮釐清,對於有露營需求的人士,亦可作為參考,透過合法的加裝方式,讓駐車冷氣更可安心選購與使用。

改累進費率、增加單次停車時間 新北市貨車停車格 3/1 起計費調整
新北市政府日前宣布貨車裝卸貨專用停車位將於 3/1 起由原先 20 分鐘計次一次調整為 30 分鐘計次 1 次,並採累進費率收費管理。 新北市交通局宣布 3/1 裝卸貨停車位計次收費時間由原先的 20 分鐘延長為 30 分鐘計次收費 1 次。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自民國 98 年起陸續於市區內各街道已累積規劃 336 格裝卸貨停車位,提供貨車及客貨兩用車臨停裝卸貨使用;不過考量臨停裝卸貨的實際作業,加上司機步行搬運送貨時間,因此將裝卸貨停車位計次收費時間由原先的 20 分鐘延長為 30 分鐘計次收費 1 次,讓貨運司機更有寬裕的時間來搬送貨。 另為提升裝卸貨停車位周轉率,政府也鼓勵民眾完成裝卸貨作業儘速離開以將車格留給需要的人,這次除調整為 30 分鐘計次收費 1 次外,並將計費方式調整為累進費率收費管理,即第 1 次該次 20 元,第 2 次該次 30 元,第 3 次起每次 60 元。 隨著裝卸貨停車位相關計費調整實施期程,停車格周邊的標誌告示牌也將陸續更換全新的樣式。此次裝卸貨停車位將停車時間拉長,對於錙銖必較的頭家來說應能有效降低停車的成本壓力。 計費方式調整為 30 分鐘收費 1 次,並採用累進費率收費管理,即第 1 次該次 20 元,第 2 次該次 30 元,第 3 次起每次 60 元。圖為標誌牌最新樣式。

處理費用調漲 國道散落物處理明年開始取消 30 分鐘免收費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近日宣布將於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 30 分鐘免收取費用之規定,未達 30 分鐘處理一車道將酌收新台幣 3,000 元、處理二車道費用則為 6,000 元。 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 4 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高公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5 條,自民國 108 年 9 月 16 日起實施「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之貨物裝載綑紮牢固。 經高公局統計,109 年散落物件數仍高達 44,951 件,均較 108 年 39,780 件、107 年 41,757 件、106 年 42,729 件及 105 年 43,313 件為多。為加強貨物綑紮牢固之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之處理成本,近期高公局完成「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之修訂,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 30 分鐘免收取費用之規定,收取費用也重新計算。 若散落物佔用一條車道時,除了未達 30 分鐘將收取 3,000 元費用之外,處理時間介於 30 分鐘至 60 分鐘之間者將收取新台幣 6,000 元費用,處理時間介於 60 分鐘至 90 分鐘之間者將收取新台幣 9,000 元費用,處理時間介於 90 分鐘至 120 分鐘之間者將收取新台幣 12,000 元費用;若散落物佔用二條車道時,費用將較佔用一條車道時加倍收取,以此向上類推。 高公局表示,基於加強行車安全,才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並非要向當事人回收作業成本,乃是冀望藉著收費機制使用路人負擔部分成本,呼籲用路人應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

最高罰 6,000 元 4 歲以上搭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
立法院 11/30 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增訂大型車乘載 4 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 3 千元以上、6 千元以下罰鍰。 有鑑於大客車是目前公共道路上運載量最高的公共運輸載具之一,當不幸發生重大事故時,造成的傷亡人數往往較其他車種來的多。近年來也屢次發生國道客運的車禍,遭受傷害的座乘客多半是未繫安全帶,導致拋飛兒至重傷死亡的遺憾。 因此立法院認為大客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有其安全之必要性。為求保護乘客安全,已三讀通過強制要求汽車駕駛及所有乘客搭乘客運時應全面繫妥安全帶,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 隨著消費者行車安全意識抬頭,除了要求車輛本身的安全配備之外,駕駛人或者乘客也要建立起最基本的行車安全觀念,無論搭乘任何一種交通工具,都需要正確使用安全帶,才可以降低發生事故時的傷亡機率,保障你我行車安全,就從自身開始做起。

交通新制 6/1 上路,未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最高罰 2.4 萬、拆除消音器加重裁罰
交通部於 5/28 以新聞稿的方式宣布 6/1 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第 43 條新制,包含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處罰、修正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處罰以及延長危險駕駛行為應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等規定。 根據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增列的第 18 條之 1 當中,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 12,000 元以上 24,000 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 9,000 元以上 18,000 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另一增列的第 43 條例,則宣布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原處 6,000 元以上 24,000 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 6 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 3 個月延長至 6 個月之加重處罰;另外,有該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 3 個月延長至 6 個月。 交通部表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重要行車輔助設備,國內 22.4 萬輛大型車輛皆已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安資料顯示 109 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行人之死亡人數,較 107-108 年同期之平均值合計減少 11 人(-18%),已發揮安全成效,甚至可以成為提供事故調查還原真相之重要佐證資料。 交通部也說明未來將持續強化駕駛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安全意識,善用發揮輔助系統效能,養成擺頭查看輔助系統畫面、各式照後鏡以擴充間接視野的良好習慣,減少大型車輛轉彎時的視野死角及內輪差,提升車輛行車安全,並加強向用路人宣導避免危險駕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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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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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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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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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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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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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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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1/01/12
公路總局將在 1/19 開放大貨車行駛蘇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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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0/09/08
5 噸總重與 6 米車長為界線 國內貨車分類定義修正法規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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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車新訊 2020/07/03
紓緩人力不足問題 交通部放寬汽車運輸業大型車駕駛人執業年齡至 68 歲